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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食物北京10月27日电河北省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来发布2014年第六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物违法广告警示公告,本次公告触及药品违法广告615条次,67个种类;医疗器械违法广告37条次,6个种类;保健食物违法广告343条次,15个种类。
公告指出,吉林瑞祥保健食物有限公司出产的保健食物“瑞祥牌天参口服液”存在保健食物声称医治成效、含有不科学的表明产品成效的断言和确保,运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成效作证明等违法问题,严峻诈骗和误导顾客。
据了解,该保健品广告中声称:“患者患有二十年的心脏病,吃了天参口服液40天即可收效。服用天参口服液两个月后,曾经的高血压坚持平稳了,心脏病不再复发,风湿病也不再复发,动脉硬化得到显着改进”。
对此,河北省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阔顾客,切勿轻信违法广告宣传,请经过合法途径购买和运用保健食物,必要时到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站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同意的广告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对置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当地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告发。
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加强本辖区保健食物广告的监测作业,发现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