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印发了《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项目》(国科外便〔2023〕59号,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申报说明
1.申报(派出)单位为在湖北省内注册的法人科研机构或高校。
2.申报团队的国籍、构成、学历、职称、研究领域、语言能力,以及项目的对等交流原则等应完全符合通知内相关要求。项目拟支持的领域不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3.项目的交流内容和方式应在中法双方相关协议和框架内,双方团队对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应有明确约定,符合两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不得报送涉密及敏感信息。
4.项目的双方团队应围绕已达成一致的同一研究内容,分别向本国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无效。
二、推荐说明
1.推荐报送渠道。请各申报(派出)单位根据通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推荐渠道,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单个推荐单位,不得多头和重复推荐。
2.省内征集渠道。我厅通过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及平台依托单位开展此次所有项目的省内征集和推荐。
3.省内推荐要求。请各推荐单位在自身职能所辖和业务范围内进行组织,对项目人员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等进行审核优选后,推荐不超过1个候选项目。
4.材料报送。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7月9日16:00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函件和省内推荐表(附件2),连同对应的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通知指南内第四条)及电子档光盘各1份,报送至我厅合作处。
三、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协会
湖北省科技厅合作处
2.2024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湖北省内推荐表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26日
【来源: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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