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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通知》指出,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取得积极成效。但经营性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迫切需要加强源头治理,加快构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为此《通知》提出,要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加强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坚决杜绝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清查整治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封堵占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