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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申请材料:
根据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审核材料:
取得学位分配的申请人请在指定时间内自行打印拟录取通知书,并带齐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的原件(与网上提交资料一致)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申请对象:
(一)来穗人员需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下同),或其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持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证明。
说明: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监护人双方需提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未取得积分分值的,将不能提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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