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 临-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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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派现金 10 元(含税),共计 3,533,546,850 元。
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
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致。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2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3,533,546,850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30日
红利发放日为:2023年6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9日至登记日: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
咨询电话:0319-2098828
传真电话:0319-206866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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